同岁:汉末孝廉的朋友圈
孝廉“同岁”与汉末选官
阎 步 克
【编者按:长期以来,一些学者将宗党乡里的批评看作东汉末年选举制度的突出特征,认为察举选官为豪右著姓所垄断。阎步克教授通过对汉末“同岁”问题的探讨,指出同岁、故吏、门生等在官场中编织的权势网络超越传统性、原生性的乡里宗党共同体,在塑造世家大族的过程中起到了更大的作用。本文原载《北大史学》第六辑(北大出版社1999年),后收入《乐师与史官: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》(三联书店2001年)。微信版颇有删节,同时略去注释,引用请以原发表版本为准。】
孝廉察举科目,始于汉武帝,在东汉便已成为最重要的选官途径,名公巨卿多出之。围绕这一仕途衍生出了各种事象,都已被学者纳入了视野并有精辟研究。检阅史传,东汉孝廉还有以“同岁”形式相结之事,对此现象学界似乎仍然论说无多。如果就这一侧面细加推敲,或许也有助于认识东汉政治社会的某些特色。缘此,本文考之史籍提供材料,对东汉孝廉“同岁”现象加以叙述,进而分析、推求其意义所在。
一、汉末“同岁”考辨
应劭《风俗通义·过誉》:
南阳五世公,为广汉太守,与司徒长史段辽叔同岁。辽叔太子名旧,才操卤钝,小子髡既见齿乡党。到,见股肱曰:“太守与辽叔同岁,恩结缔素,薄命早亡。幸来临郡,今年且以此相饶,举其子,如无罪,得至后岁贯鱼之次,敬不有违。”有主簿柳对曰:“明府谨终追远,兴微继绝,然旧实不如髡,宜可授之。”世公于是厉声曰:“丈夫相临,儿女尚欲举之,何谓高下之间耶?释兄用弟,此为故殃段氏之家,岂称相遭遇之意乎?”竟举旧也。
世公转换南阳,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,欲举其子。伯起自乞子瓒尚弱,而弟琰幸以成人,是岁举琰;明年复举瓒。瓒十四未可见众,常称病,遣诣生。
“五世公”姓五而字世公。其为广汉太守时,举段旧为孝廉;为南阳太守时,举蔡琰、蔡瓒为孝廉。之所以如此,乃是因为五世公与他们的父亲,即司徒长史段辽叔、东莱太守蔡伯起,曾有“同岁”关系。
赵翼云:“同岁即同年也,则是时同岁举孝廉者已有分谊,此又后世同年之风之所始也。”“同年”本是唐宋科举制度之下同榜者的彼此称谓。以“同年”比照“同岁”,这是很恰当的。但要补充的是,汉晋间“同年”一语多指年龄相当,而与后世“同年”有异。例如乐成靖王刘党“与肃宗同年,尤相亲爱”,锺瑾“好学慕古,有退让风,与膺同年,俱有声名”,皆是。
至于“同岁”,在汉末则特指同年贡举。曹操《让县自明本志令》:“孤始举孝廉,年少。……去官之后,年纪尚少。顾视同岁中,年有五十,未名为老,内自图之,从此却去三十年,待天下清,始与同岁中始举者等耳。”曹操本人“年纪尚少”,而“顾视同岁中,年有五十”,可见语中所谓“同岁”并非汉晋时期“同年”之意,而是指同岁察举者。
总之,与后世“同年”类似的现象在汉末察举中实已萌生,“同岁”即是因同年贡举而形成的私人关系。陈群、孔融都曾有《同岁论》之作,尽管如今所能看到的只是其只言片语而已,但时人特意为此著论,仍可反映“同岁”关系在汉末相当流行。
由《风俗通义·过誉》可见,“同岁”间存在着特殊的亲密关系,古语所谓“分谊”。《风俗通义·穷通》又记:“司徒颍川韩演伯南,为丹阳太守,坐从兄季朝为南阳太守刺探尚书,演法车征。以非身中赃舋,道路听其从容。至萧,萧令吴斌,演同岁也。未至,谓其宾从曰:‘到萧乃一相劳。’而斌内之狴犴,坚其鐶挺,躬将兵马,送之出境。”
韩演罹罪后,因“同岁”关系而期待吴斌将有顾恤之举;而吴斌对昔日“同岁”“内之狴犴,坚其鐶挺”做法,在当时看来属于无恩无义,故应劭将此事记于“穷通”篇,感叹世态之炎凉。《后汉书》卷六三《李固传附子李燮传》:“先是,颍川甄邵谄附梁冀,为邺令。有同岁生得罪于冀,亡奔邵。邵伪纳而阴以告冀,冀即捕杀之。……邵还至洛阳,燮行途遇之,使卒投车于沟中,持笞捶乱下,大署帛于其背曰:谄贵卖友……”
甄劭之行被斥为“卖友”,则此“同岁”关系比之于“友”。
“同岁”之间的深厚恩谊,在为“同岁”服丧、立碑现象中,就表现得更加清楚。为“同岁”服丧之例,如《太平御览》卷四○九引《三辅决录》:“游殷为胡轸所害,同郡吉伯房、郭公休与殷同岁相善,为缌麻三月。”又《孔丛子·连丛子下》:“鲁人有同岁上计而死者,欲为之服,问于季彦,季彦曰:‘有恩好者,其缌乎?’”
东汉赴京上计之计吏等于察举,往往与孝廉合称“计、孝”,所以“同岁上计”也在“同岁”之列。为“同岁”立碑之例,如《敦煌长史武斑碑》:“以(冲帝)永嘉元年(145)□月□日,遭疾不□,哀哉。于是金乡长、河间高阳史恢等,追维昔日同岁郎署,……故□石铭碑,以旌德焉。”
按汉代孝廉察举至京后依例要入郎署宿卫待调,所以“同岁郎署”大抵就是同岁孝廉。又《孝廉柳敏碑》:“(灵帝)建宁元年(168),县长同岁犍属国赵台公愤然念素帛之义,其二年十月甲子为君立碑,传于万基。”可见在二世纪中叶,“同岁”已成世风了。
(图2)宋代同年录《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》(1923年徐乃昌影明弘治刻本)
《孝廉柳敏碑》语中有所谓“愤然念素帛之义”,这“素帛之义”所指为何,可以取征于《傅子》:“汉武令郡国举孝廉,末世合素帛,乃有释亲而恤同岁,云同登之岁记于素帛,垂之后胤,取诸此意也。”由“同登之岁记于素帛”一句可知,当时的“同岁”还要“合素帛”,也就是编著类似于后世“同年录”的那类东西。这“素帛”之所记,首先自然是各位孝廉的姓名、籍贯及资历了。
《后汉书》卷七二《董卓传》李贤注:“(王)邑字文都,北地泾阳人,镇北将军。见《同岁名》。”李贤为河东太守王邑提供的补充材料,即取之《同岁名》,那么《同岁名》之书至唐犹存。“素帛”或许就是《同岁名》的代称。
进而,“素帛”上所记载的还不止是孝廉个人情况。《孔丛子·连丛子下》:“今之上计,……同名绨素,上纪先君,下录子弟,相敦以好,相厉以义,又数相往来,特有私亲,虽比之朋友,不亦可乎?”由此可知,这“合素帛”除本人仕履外还要“上纪先君,下录子弟”,提供家庭成员的名单。
由此,“同岁”的“相敦以好”就不止存在于孝廉个人之间,而且还存在于他们家族的父兄子弟之间。
前引《风俗通义·过誉》南阳五世公的顾恤“同岁”子弟之举,是为一例。又《三国志》卷一《魏书·武帝纪》:曹操征马超、韩遂,“韩遂请与公相见,公与遂父同岁孝廉,又与遂同时侪辈,于是交马语移时,不及军事,但说京都旧故,拊手欢笑。”曹操与韩遂其父是“同岁孝廉”,遂在父执之列,为此韩遂方肯在两军对阵、生死相博之时与曹操开怀畅谈,而这便引起了马超的疑忌。
又《三国志》卷十五《魏书·司马朗传》:“或有告朗欲逃亡者,执以诣(董)卓,卓谓朗曰:‘卿与吾亡儿同岁,几大相负!’”按司马朗“十二,试经为童子郎”,推测其年董卓之子亦膺童子郎之选,与司马朗有“同岁”之谊;如以“同年”即同龄释之,则“几大相负”之语气便无由索解。而由此语气我们看到,董卓因司马朗与亡子为“同岁”,便认为司马朗对他本人也应尽忠才对。
二、从孝廉“同岁”看汉末选官
在完成了上述辨析后,我们便可通过“同岁”现象,来尝试透视汉末政治的某些侧面。
一些学者认为,宗族乡党的批评是汉代选举的唯一凭藉,失去了这个环节,选举就无法进行;而乡里舆论是受豪右著姓左右的,他们在出仕州郡上拥有优先权利,郡县在某种程度上是为其所垄断的;相应地,孝廉察举也为其所垄断。
世家大族的势力,确实构成了汉代官僚政治的突出特点。中央朝廷上有名门世家,各州郡也有名族著姓。本文无意否认这个显著事实,但我们所关心的,还在于这些著姓形成的起点是什么。不妨区分出“乡里”和“官场”两个活动空间。
对乡里豪右来说,依赖田产广大和依附民众多虽可“武断乡曲”,但在制度上这并不构成进入“官场”的正式资格。“官场”以高度分化、高度组织化的专制官僚政府为基础,它可以在全国层次上调动经济资源、运用政治权威,它是这个社会中的“巨无霸”。
通过占有“官场”权力进而占有财富声望,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固有规律,所以不仅存在着不依赖宗党乡里势力就可形成官僚世家的可能性,而且这还经常是形成最大权贵的途径。
就是说,“乡里”这个场所固然可以孕育“著姓”,但“官场”本身也可构成“世家”的起点,古人对“世家”的解释就是“世世有禄秩家”。
《风俗通义·过誉》所述南阳五世公的察举行为,无疑给人以为所欲为之感。他既不管乡里道德舆论,也不管经学、文法、政事等等标准,只凭郡守权力和个人意志就可决定察举何人,哪怕是两个乳臭小儿。
不过我们也看到,这种“子弟蝉联”孝廉,往往是官僚政治派生出来的官场现象。它显示了地方官在察举上举足轻重,而地方官个人权力的背后则是国家权威。
对“选贤任能”原则形成最大破坏的,主要来自权势的干预。
陈蕃曾批评“诏下州郡一切皆得举孝廉、茂才”是“长请属之路”;李固亦曾论及:“又诏书所以禁侍中、尚书、中臣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者,以其兵威权,容请托故也。”《后汉书》卷六一《左周黄传论》:“中兴以后,复增敦朴、有道、贤能、直言、独行、高节、质直、清白、敦厚之属。荣路既广,觖望难裁。自是窃名伪服、浸以流竞;权门贵仕,请谒繁兴。”
可见,学者所描绘的“豪族垄断州郡”这样重大的问题,专制王朝似乎并不敏感;时人所痛心疾首的选举之弊主要有二:一是“窃名伪服、浸以流竞”,事涉于士人求名致伪;其二就是“权门贵仕,请谒繁兴”。
东汉后期确实出现了“家世孝廉”的情况,不过我们推测有相当部分,并非源于地方官对乡里豪右势力的屈从。更易导致“子弟蝉联”举孝廉的,与其说是古老农村结构中的乡里势力,不如说是朝廷中所获官场权势。
如前所述,仅仅五世公一人,就凭权势而造成了段氏、蔡氏两个“两世孝廉”的家族。进而一些州郡世家,其权势起点恐怕也非其宗党、大地产和依附民,而是来自出仕居官,如同朝廷官族一样。这“官场”自身就构成了形成“世家”的场所。世家官族的大地产占有,往往也是政治权势的派生物。
前引《傅子》“汉武令郡国举孝廉,末世合素帛,乃有释亲而恤同岁,云同登之岁记于素帛,垂之后胤”之语,其所谓“释亲而恤同岁”相当引人瞩目。我想这“亲”还不宜解作直系父兄子弟,更可能的是指其乡里宗党。
这正说明,这“同岁”已发展成可与亲缘比拟的紧密纽带,同时又超越了乡里宗党。本来,至少就“孝廉”设科之名而言,被举者应以“孝”著称、以“孝”应举,可是被举之后他们反倒“释亲而恤同岁”,这种名实相乖,确实是相当引人注目的。
这个社会既已形成“官场”这样更高层次的活动场所,“举孝廉”事实上便是政治行为。官员应举后就进入了官场,这时宗党乡里共同体中那种生于斯、长于斯、死于斯的原生性关系,显然就远不足凭;为个人权势计,就必须在官场中编织新的关系网。利用“同岁”而相交结,即其方式之一,因为官场衍生出来的“同岁”纽带,较之乡里亲缘纽带,能为官僚的个人前程提供更大帮助。就是在近代官场之中,依然存在着利用同学、同事等关系建立权势网络的情况。
唐代李绛曾谓:“进士、明经,岁大抵百人,吏部得官至千人,私谓为同年,本非亲与旧也。”又如顾炎武所云,那些一登科第便谓“同年”者,本来布在天下,“近或数千百里,远或万里,语言不同,姓名不通。”汉代孝廉计吏同样来自各郡,原来也是形同路人的。《傅子》:“间岁举孝廉,皆是九州百郡之士,风异俗殊,所尚不同,进如百川之朝海,散如云雾归山。”
正是帝国体制的存在,才提供了如下可能性:来自一百多个郡国的孝廉们汇聚于官场,建立起跨州越郡的全国性关系网。
对理解孝廉“释亲而恤同岁”,还不妨举出另一些平行事例以供参照。东汉末年知识群体的充分发展,还造成了有别于“乡里”和“官场”的另一个活动空间,可称“士林”。这也是一个超越了乡里的更高层次的活动场所。
或谓汉末清议乡论是地方豪右的政治舆论,但事实上许多时人议论,却在斥责士林之品题交游破坏了乡党传统秩序:阮武所谓“朝有两端之论议,家有不协之论,至令父子不同好,兄弟异交友”,荀悦所谓“简父兄之尊而崇宾客之礼,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”,曹操所谓“父子异部,更相毁誉”,曹丕所谓“户异议,人殊论”。
士林及官场的交游毁誉,都没有被骨肉邻里乡党宗族关系所限:同一家庭成员都可能分属不同部党,各有其朋友和好恶;士林、官场中的朋友宾客能带来更大名利,为此一些士人不惜怠慢故里乡亲。正是为此,时人指斥其侵蚀了宗族秩序、瓦解了乡党纽带。这与孝廉们的“释亲而恤同岁”,恰相印证,可一并观察。
(图4)表现门生故吏的汉画像砖
与“同岁”关系相类的,还有“故吏”和“门生”。如所周知,它们在汉末也构成密切的私人依附关系。陈涌清博士考察了两世三公的弘农刘崎、刘宽之门生故吏450余人,他们分布于13个州43个郡国;四世三公的弘农杨氏家族的其门生故吏及门生故吏的门生故吏82人,他们分布于12个州34个郡国。上述大量门生故吏,无疑充实了刘、杨家门权势;但这些故吏并不是其宗党乡亲,这庞大的私属关系网,是通过居官才建立起来的。
至于门生,他们往往也来自四面八方,史述汉代私学有“经生所处,不远万里之路;精庐暂建,赢粮动有千百。其耆名高义,开门受徒者,编牒不下万人”的记载。门生弟子大抵要“著录”、“编牒”,这与孝廉的《同岁名》颇相类似。
只有官场和士林才能提供这种跨州越郡相交结的条件和空间,它早已超越了古老而不分化的传统农村结构,甚至时或见之于近代社会。未能进入官场、士林的单纯性乡里豪右,就无缘利用其中的巨大政治文化资源。
秦汉官僚政治已颇具规模,“官场”的运作规则包括理性行政层面。汉代选官,吏能、文法、功次、年资以至文学、经术都是重要条件,乡里德行仅其一端。州郡“试职”考察吏能,中央考试检验经术文法,也都构成重要环节,乡里道德舆论仅仅是环节之一而非全部。
当然,汉王朝去古未远,较之后世,此期不分化、原生性的关系在帝国体制仍有更多残留。其时观念中,人们对“世官”、“世家”现象有更大容受度,觉得“以族举德”未必不妥;就是从选官制度看,也仍比后世粗糙原始得多。
察举制以“举荐”为主要手段,它赋予了长官个人以颇大权力,在这个环节上就有可能遭到非法理因素侵蚀。唐宋科举制度就精密严谨得多了,考试之法,对“世家”一类非法理现象是卓有成效的抑制。
科举时代也有“同年”现象,但像南阳五世公那样公然察举“同岁”子弟,而时人不以为怪、上司未见追究、朝廷也录用不误的情况,却无疑显示了时代差异。在汉代那种传统社会背景之下,“同岁”及故吏、门生等等现象对专制官僚政治有更大渗透与侵蚀,是不难理解的。
然而毕竟,官场、士林都表现为已分化的、更高级的活动场所,它与传统性、原生性的乡里宗党共同体,在相当程度上业已分化开来了。认识到这样一点,有助于对东汉后期政治状况作出更准确的估价;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中,才能对孝廉“同岁”现象作出更恰如其分的解释。
(图5)《察举制度变迁史稿》书影